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学习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年04月10日 00:00     责任编辑:      来源:精神文明建设网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部门:

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师德水平,建设文明和谐校园,努力推动学院教师思想建设再上新的台阶,扎实推进我院“谋、讲、攀”活动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教育工会要求 ,现将教育部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印发的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,遵照执行并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情况报送教务处。

联系人:郭峥嵘 电话:68271920

教务处

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
一、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。

二、敬业爱生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职业理想,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。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教书育人。坚持育人为本,立德树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注重学思结合,知行合一,因材施教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严慈相济,教学相长,诲人不倦。尊重学生个性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。

四、严谨治学。弘扬科学精神,勇于探索,追求真理,修正错误,精益求精。实事求是,发扬民主,团结合作,协同创新。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。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。诚实守信,力戒浮躁。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。

五、服务社会。勇担社会责任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。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。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

六、为人师表。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。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。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。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,以身作则。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。

关闭


网页制作:信息中心 豫ICP备05027355号

Copyright©2022 万博manbet登录手机版 . All Rights Reserved

Baidu
sogo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