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0日,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新的《郑州市民文明公约》。
郑州市原有的《省会市民文明公约》形成时间大约在2000年左右,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,需要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。据了解,自2012年着手开展修改《省会市民文明公约》以来,市文明办先后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《省会市民文明公约》进行研究讨论,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。在此基础上,还专门通过《郑州日报》、《郑州晚报》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。8月30日,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新的《郑州市民文明公约》。
具体内容如下:
《郑州市民文明公约》
热爱祖国,热爱郑州,和谐创新,博大开放。
诚实守信,爱岗敬业,勤奋学习,崇尚科学。
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情趣高雅,奋发向上。
男女平等,邻里和睦,勤俭节约,团结互助。
敬老爱幼,助残济困,尊师重教,拥军爱民。
热心公益,乐于奉献,保护环境,珍惜资源。
遵守法纪,维护秩序,见义勇为,弘扬正气。
关爱他人,关爱社会,关爱自然,中原增辉。